安徽要求对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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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出台《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等。
根据这一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要梳理汇总半年和全年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书面报告,对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改进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李雪原 汪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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