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化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

“驻国土厅纪检组原组长罗卫国多次收受巨额贿赂款物,受到开除党籍、撤销退休待遇处分。”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的纪检监察干部集体参观了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巡回展。据了解,该展览还将在其他13个市展出,将有更多纪检监察干部受到教育。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观展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只是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从严教育管理干部、防止“灯下黑”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他们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着力破除“灯下黑”问题,纯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划红线,严明纪律要求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站得端、立得直,才会有底气,才能荡涤浊气、扫除贪腐。”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邓卫平强调。
从严要求干部,就必须划出执纪用权的红线,让纪检监察干部明白何能为、何不能为。自治区纪委在中央纪委提出的“四个不准”的基础上,针对全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要求,提出了“6个不准”和“9个严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可触犯的高压线。
“不准谋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利益;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驾驶公车;不准有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言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6个不准”和“9个严禁”张贴在办公楼的醒目位置,让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时时受到教育。
筑防线,创新监管方式
出台多项制度机制,织密制度“笼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强化内部监督的着力点。
“纪检监察干部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的环节,主要包括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定性量纪、干部任用等,必须用制度规范制约,才能保证干部少出事、不出事。”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黄朝阳如是说。
据此,自治区纪委明确把相关岗位和环节列为重要风险点,分别制定了《干部业务工作流程》、《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细则》和《案件检查工作程序规定》,最大限度避免相关人员“权力寻租”。
在对重要风险点加强防控的同时,自治区纪委还推行交流回避制度。对4个案件检查室对应联系的14个市负责案件查处的工作人员进行重新调配,规定工作人员的籍贯不能是案件查处所联系的市。除地域回避以外,自治区纪委还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交流作出规定。根据回避交流原则,今年5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内部交流干部51名,交流面达机关干部数的31%。
守底线,严惩“害群之马”
坚决捍卫纪律底线,揪出“害群之马”,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今年5月,自治区纪委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其后,全区14个市纪委也相继成立,内部监督力量和力度进一步加强——
灵山县水利局纪检组原组长廖联鹏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巴马瑶族自治县司法局纪检组原组长卢仁清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工程款,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南丹县纪委原常委、监察局原副局长龙照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
在“清理门户”的同时,对于监督失职、工作缺位,畏首畏尾、得过且过的纪检监察干部,自治区纪委同样抛出“撒手锏”。如,桂林市永福县违规发放考核奖金问题被曝光后,自治区纪委迅速介入调查,在给予永福县委书记黄永跃相应处理的同时,给予永福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经翠艳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委书记岗位。(记者 赵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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