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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找准职责定位 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落实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今年以来,安徽省亳州市纪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要求,把派出(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延伸监督的“千里眼”“顺风耳”和“神经末梢”,努力从六处着力,下大力气、深入研究、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更加强调派出(驻)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履行好派出(驻)机构监督职责。

  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要求各派出(驻)机构按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这个主业,尽力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瞄准目标、集中火力,不做则已、做则必成,增强派出(驻)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找准职责定位,理顺工作关系。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要明确职责范围,紧紧抓住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关键。做到:理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又要把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派出(驻)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理顺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清楚惩治腐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预防腐败应由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承担,是各驻在部门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督促驻在部门抓好落实;理顺“派”与“驻”的关系,强化派出(驻)机构“派”的意识,发挥其“驻”的作用,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好管住,真正做到收指成拳,攥紧拳头发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在明确派出(驻)机构职责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派出(驻)监督方式方法:一是改进检查监督方式。要从“牵头负责”变为“检查督促”、要坚持抓早抓小,通过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对驻在部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二是改进执纪办案方式。实现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以“供”佐“证”的转变。三是协同内部和外部监督力量。在目前派出(驻)机构人手不够、力量薄弱,但短期内编制难以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整合、统筹、利用好驻在部门的内部监督力量。

  突出监督重点,保证权力阳光运行。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等重点对象监督;注重加强对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等领域的监督;把握对重点内容的监督;抓住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建立监管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加强组织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述职报告制度、“一案双查”制度、查办案件报告制度、提名权制度等多项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职责。做到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加强管理、严明纪律;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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