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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关于落实巡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广东省印发《关于落实巡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把实施巡视全覆盖作为巡视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七大举措实现全覆盖任务。

  实行分类巡视。将全省应纳入省委巡视的292个地方、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分四种类型安排巡视。第一类为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共141个;第二类为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共26家;第三类为省直机关重点部门,共33个;第四类为其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等单位,共92个。巡视办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巡视计划,每批巡视针对不同巡视对象确定巡视力量、时间和方式。

  加快巡视节奏。从2014年开始,将原来每年安排3批巡视增加到4批,确保3年内全部完成对292个地区、单位的巡视。同时,出台《关于巡视组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关于对省委巡视组考评的意见》等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巡视准备、个别谈话、走访暗访、信访受理、深入了解等工作,提高巡视效率。

  积极开展专项巡视。在10个常规巡视组的基础上,组建3个专项巡视组。出台《关于开展专项巡视的实施意见》,根据巡视对象的差异性机动灵活安排巡视任务,实行一次一授权,努力使专项巡视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专项巡视将重点对城乡规划、土地出让、房地产项目、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班子建设、选人用人等突出问题和省属副厅级单位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

  建立巡视人才库。省委巡视组每年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税等有关单位抽调一批政治强、作风好、有业务专长的干部组建人才库,参与巡视工作。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巡视任务不断调整充实。注重对入库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跟踪考察,着力提高巡视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着力改进巡视作风,严格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实行巡市带县(区)。根据市与县(区)存在问题的关联性,从2014年第四批巡视开始,对地级以上市巡视的同时,“捆绑”巡视其下属1至2个县(区),确保市、县(区)巡视同步推进,达到巡视效果最大化。时间上,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对地级以上市巡视时间一般为两个半月,对县(区)巡视一般为一个半月。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根据中央巡视工作条例的精神,在国企、高校和卫生系统建立巡查制度。制定建立巡查制度的指导性意见,增强巡查工作的规范性。加强对部门巡查工作的研究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的巡查工作。组织巡查工作干部培训,推动全省巡视、巡查工作联动,增强监督合力。

  实现巡视监督举报全覆盖。设立省委巡视机构举报专门邮政信箱:广州市1960号信箱,统一接受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实现巡视举报全覆盖和常态化。每批巡视进驻前,省委巡视机构在省、市主要媒体公布举报信箱和各巡视组举报电话。制定来信处置办法,落实专人专办,实行分类处理。从今年8月底开通专门信箱以来,已收到2091封群众来信,进一步拓宽了发现问题线索的来源。(记者 王景喜 涂怡俊 通讯员 郑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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