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388名领导干部落实责任不力被追责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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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各级党委、纪委今年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截至12月底,共有388名领导干部因落实责任制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
据了解,今年9月该省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根据《意见》要求,该省坚持“一案双查”,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及责任。明确需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的5种情形,包括对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发生大面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等;明确需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的5种情形,包括对本地本部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等等。
与此同时,为促进“两个责任”深入落实,今年该省采取“一对一”的形式,由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对11个设区市和25个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专题约谈,共约谈领导干部68人,反馈问题454个,被约谈单位制定整改措施676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接下来,江西省将组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12个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民主测评成绩。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将对社会评价结果单项指标低于60分的1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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