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划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近年来,江苏淮安市委把领导和支持纪委办案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市委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清晰划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规定党委具有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之责。市委定期听取市纪委办案工作专题汇报,明确要求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下转信访件要查实查准、按期报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委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2014年以来先后73次就反腐倡廉工作做出批示,其中,4次对市纪委上报的案件剖析材料作出明确批示,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亲自向市纪委交办市城管局原局长李庆林等3起县处级干部案件,并对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办案。在市委的支持下,2014年,淮安共查处县处级干部案件24件、乡科级干部案件205件。同时,注重抓早抓小,对229名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2014年以来,面对办案工作新形势,淮安市委以办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干部选任体制,进一步制定了《县区纪委副书记提名推荐考察任职等程序暂行规定》、《县区纪委副书记提拔交流任职暂行办法》等制度,将县区纪委副书记纳入市管干部序列,目前6名县区纪委副书记到位任职,其中2名县区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实行异地任职。针对纪委紧缺的审计、法律等特殊人才,市委实行特事特办,开辟办案专业人才绿色通道,先后从涟水县、清河区、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县区与部门选拔12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市纪委办案一线。同时,市纪委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出台《关于制约内部权力规范执纪监督行为的暂行办法》,规范执纪监督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制约,切实防止“灯下黑”,着力打造忠诚、担当、干净的纪检铁军队伍。十八大以来,市委先后向省委、省纪委推荐副厅级干部2名,提拔、重用县处级干部46名,有效激发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动力和活力,为强化执纪办案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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