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不公: 冤案数量多

美国媒体援引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冤案数量惊人,平均每25名死刑犯中就有1人无辜;非死刑犯中,冤案数量难以统计,但预计同样不会是小数目。
分析人士认为,冤案数量多存在多方面原因,例如警方迫于舆论压力匆忙结案、执法机构对有色人种存在很大偏见、检方为提高办案速度而迫使被告认罪等。另外,美国当局在对蒙冤者资金补偿方面重重设限,导致不少悲剧家庭难以获得足够的补偿。
1 冤案数量触目惊心
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塞缪尔·格罗斯7月下旬在《华盛顿邮报》上发表文章说,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冤案数量惊人,平均每25名死刑犯中就有1人无辜。
格罗斯援引他去年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月刊上的调查数据称,大约4.1%的死刑犯后来被证实为无罪。这还仅仅是死刑犯中的冤案比例,并未包括较轻刑罚中的错判比例。
法律专家介绍,与有期徒刑等较轻刑罚相比,美国对死刑的判处情况纪录尤为详细。格罗斯表示,除死刑外的其他刑罚记录相对简略,增加了统计冤案的难度,因此眼下无法判断除死刑外的其他刑罚冤案比例。
不过,格罗斯认为,鉴于美国每年刑事案件数以百万计,超过200万人正在狱中服刑,哪怕其中只有1%的冤案比例,也意味着上万人蒙冤坐牢。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已纳入统计的冤案,仅是现已查明真相、可以还当事人以清白的案件;至于仍然蒙冤未雪的人,事实上并未被计算在冤案之列。
多年来,格罗斯负责编辑美国《全国免罪登记》,其中收编了很多冤案故事和数据。这名法学教授确信,还有很多蒙冤被告从不曾被发现,也再无机会重获清白。
在这份美国免罪登记档案中,共1625人最终沉冤得雪,而他们的平均服刑时间超过9年。2014年,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3名谋杀案被告终于洗清罪名,而此时他们已经在狱中服刑39年,这意味着他们的壮年岁月全部浪费在牢狱中,事业、亲情和爱情均付之流水。
格罗斯介绍,《全国免罪登记》平均每星期会收到4封至5封来自罪犯的信件,内容均为声称自己无罪。格罗斯等人对此束手无策,因为这份档案登记属于研究性质,其编辑团队既无法代表罪犯申辩、也无力调查具体案件。格罗斯表示,他认为其中不乏蒙冤入狱者,其中一些人即使写了千百封自辩信,也很难让人真正注意到他们的案子。
2 查找原因以谋对策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冤案数量惊人有多方面原因。包括警方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匆忙结案影响办案质量,执法机构对社会底层人士及有色人种存在很大偏见,以及警方采用非法审讯手段等。
法律界人士注意到,在美国负责审理轻罪的法庭上,大多数被告选择认罪,尽管其中不少人其实是无辜的。那么他们为什么认罪呢?首先,其中不少人无力支付保释金,在案件审理之前只能在狱中等待。检方往往会给他们开出条件:只要认罪,便可获轻判;如果拒绝认罪,则可能在狱中等待数月甚至数年后才开始审案,且要冒着最终仍不能洗刷罪名的风险。
美国《华盛顿邮报》评论,鉴于上述因素,一个被告若想证明自己的清白,需要付出极高的代价。大多数人出于无奈,只得认罪。
美国阿拉斯加州男子瓦斯里·格雷戈里2014年7月被控骚扰一名警官。那名警官称,格雷戈里“显然喝醉了……我试图帮助格雷戈里走向警车,但他挣扎开,反而伸手挠抓我”。随后,格雷戈里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形下认罪。
然而一年后,一则监控录像显示,那名警官用手铐铐住格雷戈里,反复推他撞向人行道。真相大白,格雷戈里无罪释放。
2014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哈里斯郡45名与毒品犯罪有关的被告终于洗清罪名,其中一些人已经背了数年“黑锅”。实验室化验结果显示,他们被收缴的物品当中并没有毒品成分。
去年9月,时任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检察官罗纳德·梅琴宣布成立一个冤案审查工作组,专门调查可能存在误判的案件,以便为蒙冤者洗刷罪名。另外,纽约、达拉斯等多个城市也设立了类似的工作组,以期减少冤案数量。
格罗斯承认,近年来美国司法部门对冤案的态度已经有所改善,比以前更主动调查、合作及承认过错。一些分析人士则提醒,要减少冤案数量,必须加大相关资金投入,例如对案件作更详尽的调查、审理案件更细致、检方不能诱使被告认罪以加快办案速度等。
3 寻求补偿障碍重重
一旦发现冤案,如何对蒙冤者作出补偿是不少人关注的焦点。
然而,据美国专栏作家拉德利·巴尔科观察,全美大约20个州根本没有任何关于补偿蒙冤者的法律;在其余的州,尽管有相关法律可循,但是限制重重,结果导致大量蒙冤者无法获得补偿。
例如,一些州规定,如果蒙冤者曾经认罪,那么即便后来证明他们实属冤枉,也将无法寻求获得补偿。鉴于在美国司法体系下,不少被告由于担心官司旷日持久、且审判结果又难以预料,于是宁愿以轻判作为条件、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这种意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做法,反而成了蒙冤者在洗刷罪名后寻求国家补偿的“障碍”。
另外,一些州规定,蒙冤者必须在程序上完全获得免罪才能寻求国家补偿。具体而言,这往往要求重审案件中要有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作为证据。如果缺乏DNA证据,则蒙冤者不能被视为完全免罪。
就补偿金额而言,大多数州会根据蒙冤者的入狱年数来设定补偿金,例如一个名为“无罪工程”的项目建议按照5万美元乘以入狱年数进行补偿。可是,这笔补偿金只能发给蒙冤者本人,而非他(她)的家人;一旦蒙冤者死亡,则补偿金取消发放,其家人无法领取。
巴尔科认为,这一规定非常不合理。首先,蒙冤者的家人也是受害者,特别是家庭妇女和未成年儿女,他们在经济上和情感上都蒙受巨大损失。其次,这留下一个漏洞,使得检方可能故意拖延时间,一旦蒙冤者因病去世,便无需再对其作出补偿。
纽约男子威廉·洛佩斯因被控谋杀,蒙冤入狱23年,直到2013年1月才洗刷罪名获释。他的壮年生涯全部耗在狱中,获释时已经55岁。他随后提起诉讼,要求当局对他提供1.24亿美元补偿金。然而,寻求补偿金的官司耗费时日,洛佩斯最终于2014年9月20日病逝,没能在生前盼到补偿金。
洛佩斯出狱后曾说,打算尽可能“修复”自己的人生,包括四处旅游、上大学、帮妻子经营生意等。按照律师杰弗里·德什科维奇的说法,“他的人生被硬生生夺走了……他(生前)多么盼望能获得补偿”。(杨舒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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