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清理纪检干部担任自发团体职务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团体组织,不得担当这类团体组织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团体组织中担任相应职务。”近日,广东省肇庆市纪委印发《关于开展清理纪检监察干部担任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团体职务的通知》,对该市、县(区)、镇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自发成立的“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自发组织情况开展摸查和清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管。
据悉,本次摸查清理分个人自查、分级清理、严肃追责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首先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零报告”;第二阶段,肇庆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纪检监察干部相关行为进行清理,如纪检监察干部已参加自发成立的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团体组织,必须退出,已担任职务的,必须辞去;第三阶段,肇庆市纪委对存在隐报瞒报行为,在规定时间内不退出或不辞去自发组织职务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肇庆市纪委率先在纪检监察系统清理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自发成立的“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行为,在纪检监察干部中严明了政治纪律,督促教育了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规矩面前要做到“纪检监察机关严于其他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严于其他党员干部”、“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坚实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体现了“抓早抓小”防止“灯下黑”的决心。
据统计,肇庆市纪委共对市、县、镇三级纪检监察干部共747人进行摸查。其中7人有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已根据通知要求辞去相关组织职务。(广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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