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25名纪检干部“回炉淬火”

“阿哪寨村党支部书记陈继益以村委会名义开具扶持款收据,与他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2万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月26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何官屯镇民生监督组副组长路杰告诉笔者,3个月来,他们监督组已经办结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谁能想到,3个月前,这位现在的“办案能手”还因为履职不力被市纪委“召回”。
今年以来,毕节市针对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懒政、惰政、怠政以及执纪监督问责不力等现象,积极探索纪检监察系统“问题干部”召回管理机制,先后对25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召回”管理。
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划定“召回管理”红线——对存在“三转”落实不到位,热衷“副业”;律己不严、搞“灯下黑”,工作不实、搞“假大空”;缺乏责任担当,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尸位素餐;群众评价反映差,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等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严格实行“召回”管理。
该市根据被“召回”干部存在问题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症下药。对于情节较轻微的,由纪委或组织部门分管领导谈心谈话,情节较重的,由纪委或组织部门主要领导谈心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依托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对召回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安排召回干部到举报接待、案件查办等“急难重”岗位进行为期1至6个月的跟班锻炼。对表现积极、成绩明显,经考察合格的,安排回原单位原岗位继续工作;对工作作风转变明显、工作业绩突出、党员群众认可的,推荐提拔使用;对工作作风转变不明显、工作推动不力,经考察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调离、免职等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谢中林 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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