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个责任”年初定“清单” 年终对“账单”

12月7日下午,福建省纪委召开省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座谈会,42个省直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会。
临近年终,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以“年终对账”的形式,逐一了解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情况。福建省纪委负责人表示,在这个节点对“账单”,主要是了解今年以来省直各单位的履责情况,抓好年终“扫尾”,同时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两个责任”在省直单位深化落实。
如何让“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今年年初,福建省委书记尤权提出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五抓”要求,即抓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福建省委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对“五抓”要求进行细化,让责任可落实、可追究。
“截至11月底,省教育厅本级和全省高校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9件,其中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1人次,占63.6%;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0人次,占30.3%;移送司法机关2人,占6.1%。”座谈会上,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红武借助一组数据“晒”出自己的履责情况。
去年9月,福建省委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意见、纪委监督责任意见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了对党委(党组)实行责任追究的4类12种情形、对纪委(纪检组)实行责任追究的3类11种情形。
“我们对此作了细化,列出‘责任清单’,包括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5类13项工作任务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4类17项工作任务,省、市、县三级地税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全系统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检查,形成‘问题清单’。”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青文感到自己身上沉甸甸的责任,她坦承:“地税系统队伍庞大、层级多、战线长,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繁重,个别单位违纪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
为了让省直单位派驻机构更好发挥作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该省出台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意见和省直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逐步实现对93家省直行政单位和25家厅级事业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前不久,省纪委组织对各派驻机构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分工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落实“三转”要求。
国资委管理企业多,党风廉政建设引人关注。福建省国资委纪委书记黄共和交出了“成绩单”:今年1至11月,全省国资系统共立案37件,移送司法机关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人次。其中,国资委纪委自办案件10件,有10家企业纪委实现自办案件“零”的突破。
福建省委还将15个厅级纪检监察专员的职数单列,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在派驻机构间统筹使用,打开派驻机构干部的成长空间;派驻机构退休干部由省纪委负责管理,参加省纪委组织的退休干部活动,解除派驻机构干部的后顾之忧。
福建省纪委既为派驻干部创造条件,又压担子,省纪委对12家工作不到位、力度不大的派驻机构,实行提级办理或督办,对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进一步增强派驻机构“对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的意识。今年以来,全省有5个单位和638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追究、101名领导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追究,其中14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统计,今年1至11月,福建省直单位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1件,处理人数62人;立案1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4人,移送司法机关11件,派驻机构执纪监督力度明显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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