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落实主体责任27条措施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5-12-17 07:53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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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将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不因问题发现的时间、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化免予追究责任。日前,福建省委制定出台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福建省委出台的《暂行规定》,将主体责任细化为27条具体措施,重点解决主体责任谁来承担、体现在什么地方、怎么追责等问题。
如,在抓加强教育方面,要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等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各级党校开设新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拟提拔领导职务的干部,还要在认真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委(党组)备案。在抓制度建设方面,严格执行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干部“下”的规定,等等。
《规定》尤其明确,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的,根据福建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同时,按照失责行为发生的时间确定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不因问题发现的时间、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化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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