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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出台《派驻机构职责清单》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5-12-17 07:58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职责清单》给我们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12月15日,广东省纪委派驻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有关负责人刘晓英告诉记者,按照《职责清单》要求,原来由该院纪检组主抓的廉洁司法教育、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现在已交由机关党委负责;原来纪检组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现场监督工作,现交由司法行政管理处负责;原来直接参与的审判管理、人事管理、政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现一律退出;原来主抓的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现交由各职能部门自控自评,并通过软件系统,推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监督与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监督同步对接和实时联动。

    刘晓英所说的《职责清单》,就是广东省纪委出台的《派驻机构职责清单》。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三转”精神,广东省纪委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并于今年11月出台《职责清单》,从划清“两个责任”界限、厘清驻在部门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明确派驻机构五个方面的检查监督权力及派驻机构在调查问题线索时的有关权限等8个方面,明确派驻机构的35项工作职责,使派驻机构更加清楚地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

    如,《职责清单》明确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可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经省纪委批准后,可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等等。

    广东省纪委将通过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督促各派驻机构落实《职责清单》相关要求,落实不力或不到位者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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