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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互联网+”让学习法规更便捷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5-12-21 07:48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市纪委推出‘微课堂’在线学习系统后,就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学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了。”山东省青岛市质监局李炳华告诉记者。近日,青岛市纪委开通了“《准则》《条例》微课堂”,通过“廉洁青岛”微信公众号和“廉洁青岛”手机客户端向全市党员干部进行了推送。截至目前,该市5万余名党员干部已利用“微课堂”开展两项法规学习。

    山东各级党委(党组)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形成了学习贯彻两项法规的热潮。

    以上率下,先学一步。11月9日,山东省委召开常委会议,采取领读集体学习方式,对《准则》和《条例》进行原原本本学习。随后,省委专门印发通知,就全省各级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作出安排部署。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机关单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突出抓好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舆论宣传、主体责任、关键少数五个方面,全省上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创新载体,精准送达。山东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手机报、移动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平台,做好宣传报道、条规解读等工作。两项法规颁布次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即推出学习贯彻专栏,通过图片新闻、图片解读、评论体会等形式进行全方位解读宣传。“定准则、站位高、明纪律、划底线,四必须、纪律严、保廉洁、八规范”……菏泽市纪委部分机关干部在工作学习之余,自发创作党员应知应会《准则条例三字经》等作品,通过微信、电子邮箱等进行推送。目前,通过电子邮箱向各县区纪委、市直部门发送130余次,通过机关微信群推送,并被群成员在朋友圈广泛关注、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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