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淅川一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被从重处理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纪委向社会通报了对两起工作日午餐饮酒违规行为的处分决定,相似的违纪事实,对第一次违纪的当事人给予的是党内警告处分,对不引以为戒、重蹈覆辙违纪的当事人给予的却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引起热议。
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中午,该县接待办综合科科长李建清个人出钱在某饭店设宴招待亲友。其间,李建清等人饮用白酒一瓶,其本人饮用二两左右。其行为被县督查组发现。当天,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建清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将处分决定通报至全县各单位,并在县电视台和县纪委政务微博“@清风淅川”上公开曝光,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迅速将通报内容传达至每个党员干部,让大家引以为戒。
时隔半个月后,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中午,该县第一高级中学工会主席王根栓(副科级)在县城某饭店同社会人员朱某、马某、郭某、魏某等人一起吃饭。督查组到现场时,王根栓和朱某分着喝了少半瓶白酒。当天下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根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对该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对比对两起工作日午餐饮酒违规行为的处理,不难看出该县纪委在执行纪律上“螺丝越拧越紧”、越往后执纪越严。有人质疑:“王根拴又不是公款吃喝,对其处分是不是重了,为啥不一碗水端平?”对此,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这样回答:“相似的违纪行为,第一次出现警告!再次出现则严重警告!这就是我们对不引以为戒、顶风违纪者的态度。对待‘四风’等违纪行为我们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心慈手软、决不养痈遗患。”
淅川县纪委提醒全县党员干部,不能把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谁拿纪律和规矩当耳旁风、依然故我,必将受到纪律严惩。(刘先斌 徐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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