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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务员参加本系统评审不得取酬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1-08 07:54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新年伊始,云南省给公务员再套“紧箍”。1月1日,该省下发《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就公务员收取评审费等各种报酬作出规范。

    《规定》明确,公务员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组织和管理的、委托外单位协助完成的评审等各类活动,或是公务员履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公务员专职从事评审等各类活动,不得领取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咨询费和劳务费等各种报酬。

    《规定》指出,符合规定范围内的“领取报酬”,应通过本人工资卡、公务卡发放,且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受邀参加其他单位、其他系统管理和组织的评审等各类活动,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定发放、领取报酬的,擅自参加各类评审等活动的,职责范围内应参加而不参加或无故拖延评审等活动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相关评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违反规定领取的报酬一律责令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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