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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市委书记向省纪委全会述廉述责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1-22 07:05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1月16日,在中共福建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上,9个设区市市委书记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向全会述廉述责,接受省纪委委员测评。

    市委书记参加述廉述责,是福建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有力举措。2015年12月,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对“五抓五看”要求进行细化,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要求每年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工作。

    据了解,述廉述责内容包括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重一大”方面的情况,执行“六大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情况,以及责任制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纪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述责进行测评,并提交书面评议意见、建议。

    根据省纪委全会的测评反馈意见,参加述廉述责的对象应在1个月内上报整改方案,半年后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作为下一年度述廉述责的报告内容。报告同时成为考核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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