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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惩治腐败不松劲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1:19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云南省保山市纪委深化“三转”,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去年共受理信访举报561件,立案23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5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7人。

    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机制,遵循五类处置标准,实现问题线索处置动态“清零”,防止问题线索流失、瞒报、积压;坚持违纪必究、动辄则咎,传递“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严格执行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字背书”程序,严格审查谈话函询对象说明材料,去年对31人进行谈话函询。

    保山市在纪律审查中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改变审查模式,突出党纪特点,将监督执纪重心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从“被动查”向“主动防”转变。对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约谈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去年共受理信访举报561件,处置反映问题线索604件,立案23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5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7人,通过执纪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25.54万元。

    与此同时,保山市纪委领导承包督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8件,带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承包督办117件;加强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线索排查,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83件。(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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