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建立信访件首问首办问责机制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1:19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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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纪委针对群众多头信访、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比较突出的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建立信访件首问首办责任机制,不断提升各类信访问题的处置效率。
明确首问首办工作职责。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在程序上予以接收,其中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首问责任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办理;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移送或引导到有权管辖部门反映问题,情况紧急的,应立即移送。首办责任单位在收到群众信访事项或首问责任单位移送的信访事项后,应指定承办人员,遵照各自有关工作规定进行及时办理。对移送的信访事项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首问责任单位退回,并明确不接收理由。无异议的,首办责任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入办理程序。信访件署实名的,首办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首问责任单位存在对群众信访事项不受理、在接待群众来访时态度粗暴、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本单位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事项移送有权管辖部门,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信访事项办结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信访事项且未向信访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办或久拖不结等问题,引发群众多头访、重复访或越级访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韩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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