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问责33名党员领导干部

蒙自市原副市长蒋崇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分管的下属部门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这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强化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一个缩影。2015年,该州共对24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9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这反映出责任没有压实、向基层延伸不够……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红河州委提出明确要求,并坚持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州委常委会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全州各级干部分期进行集中轮训,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白恩培、仇和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营造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紧抓纪律的氛围。2015年,全州共7.6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廉洁教育。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2015年,该州组织部分县(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参与落实“两个责任”在线访谈。州委、州纪委就落实“两个责任”分别约谈了各县(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同时,扎实开展述廉述责活动,目前已实现所有县(市)党委、政府一把手和州级有关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双述”全覆盖。认真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凡新任或调整岗位的领导干部均接受廉政谈话。
此外,该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年初签订责任书,年终由州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2015年,对2014年度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为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该州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到位。(黄波 尹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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