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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地因排查问题不力被追责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4-07 07:54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江西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新余渝水区、鹰潭贵溪市、九江浔阳区三地在自查自纠阶段排查项目问题时均为“零报告”,称“没问题”。但是,省联合检查组在对这三个地区进行专项检查时,却查出三地均存在严重漏报、瞒报问题。4月1日,江西省纪委通报了对三地专项治理排查不力的责任追究情况。

    2015年9月至今年3月,江西省在全省部署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以斩断伸向工程项目的滥权之手。近期,江西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等部门,对全省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新余渝水区、鹰潭贵溪市、九江浔阳区等三地在前期的项目问题排查工作中敷衍塞责,均存在严重漏报、瞒报问题,对实际存在的问题“零报告”。其中,新余渝水区漏报有关工程项目283个,瞒报问题136个;鹰潭贵溪市漏报有关工程项目229个,瞒报问题103个;九江浔阳区漏报有关工程项目5个,瞒报问题49个。

    为严肃工作纪律,江西省纪委监察厅责成新余市、鹰潭市、九江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因领导不力,三地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被市纪委约谈,政府及相关分管领导均被责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因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三地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国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被追究责任;因自查自纠走过场,审核把关不严,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被追究责任。

    新余市对28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渝水区纪委监察局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发改局重点项目办主任董小斌、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李宏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自查自纠走过场、审核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建设局副局长周晓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副局长何润根、区卫计局副局长叶启华、百丈峰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李绍平、区建设局市政环卫办主任罗卫军、区城区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李建勇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市场建设投资公司副经理肖敏(事业编制,非中共党员)警告处分。

    鹰潭市对30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贵溪市纪委监察局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发改委党组成员、能源局局长魏宝华,市发改委办公室副主任汪相成,市财政局副局长苏飞雪,市财政局采购办主任汪世昌等4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方颖(事业编制,非中共党员)给予警告处分;对自查自纠走过场、审核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政委游晓玲、市中医院党支部副书记邹俊、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李安平3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泗沥镇农综站站长杨兵太(事业编制、非中共党员)警告处分。

    九江市对23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浔阳区纪委监察局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发改委主任谌善龙、副主任余剑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区政府采购办负责人邵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张家明4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自查自纠走过场、审核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教师进修学校仪器电教站站长万凌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刘发荣(非中共党员)行政警告处分。

    江西省纪委在通报中强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是损毁干部的重要“雷区”,抓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不是一阵风,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规定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敢于担当、较真叫板,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更不能像深深的海洋,表面上九级风浪,下面却纹丝不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对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专项治理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要坚决查处、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为推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孟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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