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干部监督工作体系 去年责成撤销11干部任命

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上海充分发挥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上级监督的作用,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已经初步构建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记者昨天从市委组织部获悉,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上海探索建立市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的制度建设,制定了《上海市拟提任市管领导干部(人员)个人重大事项专项申报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近期还将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意见》等制度。
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党和人民群众“选好官”,是上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中之重。把好这道“入口关”,首先是要确保既有制度的执行。市委组织部介绍,上海坚持不懈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了情况通报和跟踪评估机制。去年,结合巡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对全市34家局级单位进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对其中19家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了点名通报,对5家单位11名未经民主推荐提任的处级干部,责成有关单位撤销任命,并对要求整改问题进行了跟踪评议和通报。对于干部提拔的人选,市和区县党委常委会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前,需由书记、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常委集体酝酿提名。对地区党政正职和政府组成人选等,市和区县党委实行了全委会票决制,部分委办局对干部的任用也实行党委会票决制。
针对“一把手”的用人权,上海在闵行区委、浦东新区社发局党委等4家单位的试点基础上,探索了“全委会差额推荐正处级干部人选的办法”、“常委署名推荐制”、“非专业性岗位实行差额考察”、“专家论证小组”等经验。此外,对于“破格提拔”问题,上海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为切实解决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上海通过落实谈话和函询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收入申报工作和举报受理工作,初步建成了一套“管官”的体系。在经常性谈话制度方面,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基本做到了有信必谈,市委组织部还结合对班子定期分析和年度考核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谈话。
干部的住房情况和配偶、子女的从业就学情况近年来很受关注。上海在2005年底对现职局级领导干部的此类个人信息进行了专项登记。2006年底,制定了《关于上海市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除中央规定的必须报告的九大事项外,还根据上海实际,将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的住房变化情况、出国(境)留(求)学情况、投资入股情况等内容列入报告内容,并将报告人范围扩大到副处级以上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上海已初步建立了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库。2008年9月起,规定新提任市管干部必须向组织全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作出任职前廉政承诺,为防止“带病提拔”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干部监督制度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针对个别单位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还不严格,有些制度还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等问题,市委组织部下一步将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和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努力做到标本兼治,并把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党委及组织干部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记者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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