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不作为”“乱作为”成“民告倒官”主因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7-14 08:45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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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原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过去 “民告官”的诸多案例,尤其“民告倒官”的案例,得出结论: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成为“官”败诉的主要原因。
2008年,太原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告官”案件122件,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受理二审行政诉讼案49件,较前一年略有下降。
太原市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113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15件,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原告主动撤诉的23件。分析案例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是其“败走”法庭的主因。“不作为”主要体现在疏于审查、许可偏差,有责不尽、怠于履职等;“乱作为”主要包括超越职权、越位执法,取证不当、处罚失误,轻视程序、行为被诉,处罚过重、引发争议,滥用职权、曲解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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