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 江西扎实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公共资源、矿产资源,甚至连村里2000多元的小工程,都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江西省近年来坚持把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作为系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载体,着力解决并突破了一批制约阳光交易的体制机制问题,实现了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地域和项目的全覆盖。今年上半年,省属项目进入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达到221项(不包括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其他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交易金额达230.69亿元。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以上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
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尽快破解省直部门和单位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这一难题,江西省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将推进省直部门和单位公共资源进入中心公开交易列为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列入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省直部门和单位所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部进入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省纪委监察厅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明确单位、时限、要求和责任,促使省属的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和项目全部进场。
今年年初,针对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县尚未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一些已建立的也存在功能、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江西省纪委监察厅以制定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为契机,着力推进省、市、县、乡镇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该省明确规定,凡没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县要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中心建设;乡镇、村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小额物资采购项目、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包括铺面、房屋、林场、水面等集体资源的出租、发包)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没有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
为使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有序、阳光透明、高效廉洁,该省纪委监察厅还组织对全省各级政府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等进行整合,统一规范中心名称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交易程序,统一设置了受理区、评标区、候标区、监控区、办公区,由物价部门统一规范收费标准;就进场登记、资料审核、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评标管理、资料归档等,进行细化和规范。
所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只是一种形式,能否持之以恒规范运行并取得实效,关键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在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建设。在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业务保密等制度的同时,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及时协调制定了内部协调制度、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确保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阳光公开、有章可循。
为构筑稳定有效的监督机制,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在所属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室,派专门人员驻场办公,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聘请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有关人士为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向职能部门、业主、中介机构和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所有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实行AB岗位制;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现场设立意见建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管理还尝试以科技手段辅助,配套安装了先进的指纹识别、音频对讲、视频监控存储、专家自动抽取等智能化监控系统。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通过监控大屏幕对交易过程进行全程音像监控,有效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遏制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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