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新监管机制 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

重庆市纠风办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透露,重庆市自直辖以来,共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9.0552亿元,投入社会扶贫资金43.8亿元,全市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和贪污扶贫资金问题。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监管机制的创新。
近年来,重庆市坚持把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机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持之以恒地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建立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监管机制,确保了扶贫专项资金的合理发放和有效使用。重庆在全国率先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机制。明确规定,凡是下达的扶贫资金、建设的扶贫项目,从市到村,都必须利用平面媒体和网络逐级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到村一级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公告,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引入绩效考核,也是重庆市扶贫资金管理的特色。该市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和资金绩效分配机制。每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扶贫领导小组对各区县扶贫工作组织领导、扶贫资金到位使用效益、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和贫困群众的满意度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成绩在网上公开,考核结果既用于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也作为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之一。
在扶贫资金的分配上,重庆实行产业扶贫资金招投标或竞争入围机制。对产业扶贫资金实行招投标,扶贫龙头企业对带动贫困农村脱贫贡献越大、直接安排贫困农民就业越多,安排的资金就越多。对扶贫项目采取竞争入围,凡是区县和乡镇政府资金配套额度多的优先安排。同时,对贫困农户实行资金、项目优先扶持制度。
该市还探索了扶贫资金签收反馈制,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到区县以下的扶贫资金,由贫困农民代表签收,并将签收单反馈到拨付单位,作为报账凭证。签收反馈内容包括资金类别、数量、用途、发放(到位)日期、受助人(项目)、经办人、签收人姓名职务等。通过这一措施,较好地确保了扶贫资金拨付及时到位、有效使用。
为了扩大监督视野,提高监督质量,该市在全市所有贫困村,成立了由贫困农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扶贫资金项目义务监督小组,小组由3至5人组成。到村的所有扶贫资金发票,最后都必须由义务监督小组成员签字才有效。该市明确规定,各级职能部门收到义务监督小组反映的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向义务监督小组答复。
该市还规定,从市级到区县、乡镇和村,凡出现截留、挤占、虚报套取、损失浪费扶贫资金问题,或扶贫项目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等,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扶贫资金监管部门责任人还要承担连带责任。(王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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