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8-11 09: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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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召开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会议,通过了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以此为标志,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在湖北全面展开。
从2007年开始,湖北省就开展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试点,从立项、成熟到全面推广,历时两年多的时间。省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科学制定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较好地保证了工作质量。如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执法者手中的权力弹性非常大。但量化标准后,规定更加具体———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在1个月以内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施工1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两个月以上或拒不停工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该省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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