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推行四项机制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株洲市作为全省行政决策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最近以株政发〔2009〕14号文件《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等四项机制的决定》下发,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精简效能的执行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权责统一的问责机制。
一、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一是规范决策程序。该文件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除应急决策和日常政务决策以外,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府议事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民生问题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三是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二、建立精简效能的执行机制,提高政府执行能力
一是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开展行政流程再造,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二是完善行政服务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项目审批代理制。三是强化执行力建设。逐步推行政府精细化管理,做到各项管理工作有任务、有标准、有措施方法、有组织和责任机制、有检查监督和考核,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三、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开展政府绩效评估
一是在各级行政机关开展绩效评估。实行奖优、罚劣、治庸,适当拉开分配档次,着力营造“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的公务员管理和激励机制。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社会参与的绩效评估体系,坚持考、评、议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终评估相结合。三是加强对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把评估结果与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将政府绩效评估与市委政绩考核有机整合、相互衔接。
四、建立权责统一的问责机制,强化政府责任意识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株洲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实施问责,形成“不负责,就问责”的约束机制。二是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各自实际,对本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制定行政问责办法或实施细则,强化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在实行问责的过程中,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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