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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纪委:坚决查处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09-27 11:3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各市纪委,省直各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沈阳铁路局、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公司、东北石油管道公司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9月23日,中共辽宁省委作出规定,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以各种形式和名目收送钱财问题。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收送钱财的各项规定,严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婚丧嫁娶等)违纪违法收受任何人(包括各类企业出资人、经营者等)钱财,严禁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婚丧嫁娶等)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违法违规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为了贯彻落实省委规定,省纪委要求: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对干部队伍中收钱送钱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舆论工作力度,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营造专项整治干部队伍中收钱送钱问题的浓厚氛围。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省纪委、省监察厅举报电话:024-12388;举报网站:http://liaoning.12388.gov.cn/jubao;各地举报电话为当地区号加12388)

  四、要严肃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继续违反省委规定收送钱财的,一经发现,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布于众。

  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不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决定的,要追究当地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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