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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府人员作为不当引发上访将被追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0-14 08:5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哈尔滨10月12日电 (记者曹红涛)《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10月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违法采取行政措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将被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的这部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政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违法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者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行政机关效率低下,工作人员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不文明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失察或者监管不力的;强制行政相对人订购报纸、书籍、杂志、音像制品等行政行为,都将被追究责任。法规还对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所需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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