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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宁阳县“两延伸”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0-26 08:51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方面侧重监督开标、评标等重点环节,缺乏全程监控等问题,山东省宁阳县制定出台了《宁阳县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监督规定》),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对招标前的立项审核、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较好地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了招投标工作全程阳光操作。

 

  监督前置,严抓立项备案。在项目招标前,县纪委监察局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提报的土地使用、计划立项、规划许可等资料进行审核,填写《招标审核备案表》。对不符合国家土地、环保、产业政策或资料不全的项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完善资料或不予立项。同时,督促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制定招投标方案,监督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其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招标方案的合法性、真实性。

 

  监督后延,强化合同履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督促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招标人、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和廉政责任书,经有关部门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报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变化的,严格要求按程序实施报批备案。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者会同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调阅财务资料、查看监理记录、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对合同履行中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结算等实施监督,确保符合有关法规和合同规定,及时纠正非法转包分包,有效避免了“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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