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近年来,河南省积极探索实践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失职渎职行为,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把问责与责任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增强问责体系在制度建设中的规范作用
河南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着力从三个方面推动问责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是抓法规制定,推进制度问责。省政府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实施效能监察作了具体规定。郑州、濮阳、漯河等市分别制定《行政首长问责办法》《机关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各地建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选人用人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等,都对各类权力岗位应负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具体的问责制度体系。二是抓绩效评估,做到有据问责。建立完善行政绩效管理与评估的机制制度,明确绩效管理与评估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科学设定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和奖惩规则。焦作市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制定了《党政机关工作质量管理基本标准》,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工作保障、考核考评等纳入科学、规范、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是抓民主监督,实行阳光问责。以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为重点,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实行问责制的过程中,无论是群众信访举报、上级批示,还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材料、党政职能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等,均纳入问责的信息来源,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把问责与执法监察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增强问责在提高党政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上的推动作用
河南省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公共资金管理使用不当、投资项目出现失误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四个方面的行政问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围绕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认真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查处土地违纪违法案件851件,整改违纪资金13亿元;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的监督检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24起;认真检查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取消和停建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建设项目20项。党的十七大以来,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参与责任事故调查407起,给予党纪处分158人,政纪处分57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1人,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把问责与效能监察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增强问责在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政府上的促进作用
去年以来,全省开展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为主题的“两转两提”工作,以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不良行政行为的问责力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行效能问责制,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案件4908件,实施责任追究4725人,整改违规违纪资金8153万元,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公路建设、城乡规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国家开发银行河南贷款项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惠民措施的落实和财政投资的安全有效使用。
把问责与纠风治乱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增强问责在维护群众利益上的保障作用
河南省坚持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落实问责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政风行风的持续好转。抓好“四个坚决纠正”。坚决纠正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四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经过治理,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逐步规范,因拆迁问题引起的上访人数明显下降,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关闭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建立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开展“四个专项治理”。认真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教育收费行为得到规范;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深入治理公路“三乱”,基本实现了全省公路无“三乱”的目标。开展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工作,开通民主评议网站,搭建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交流的平台,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把问责与惩治腐败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增强问责在廉政建设上的惩戒作用
河南省坚持廉政勤政一起抓,综合运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对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注意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省纪委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荥阳市崔庙镇东升煤矿“5.4”重大事故瞒报案件,在实行问责的同时,组成专案组,调查核实了荥阳市煤炭局局长、崔庙镇党委书记、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等人的腐败问题,给予3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豫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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