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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和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1-12 10:3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讯(记者张素娟通讯员苏励)11月9日,河北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09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河北省委副书记、省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车俊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付志方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臧胜业宣读了《河北省开展2009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此次检查工作是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安排的,从今年12月1日开始,预计到明年3月结束。检查工作共分自查、重点检查和中央检查组检查3个阶段。检查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创新性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措施运用情况等。检查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结合,在了解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的同时,督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在检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全面了解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进展情况;坚持检查年度工作与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相结合,在督促检查当年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深入了解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在听取汇报、察看工作,作出主观判断的同时,指导填写工作《自查统计表》,进行客观评价;坚持总结经验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在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同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实施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和河北省委的要求,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全局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高标准做好检查工作,促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检查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坚持惩防体系工作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结合;二要坚持检查惩治和检查预防腐败并重;三要坚持中央纪委规定内容和河北特色工作同检查;四要坚持自查和重点检查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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