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意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中央和省有关招商引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富民强省战略实施。”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意见,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招商引资工作顺利进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着眼于制度规范,该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公开制度,对招商引资政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重要招商引资活动等,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查制度,对招商引资企业需要变更法人代表的,各级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重新审查,对不具备法定代表人条件的,要及时通报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健全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招商引资企业用地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用途管理,规范土地产权交易行为,对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要先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保障国家土地利益;建立健全财务审核制度,各级审计、财政和税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招商引资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账目不清、弄虚作假等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廉政制度,依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针对招商引资中易于发生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务人员借招商引资之机报销不合理开支,防止在招商引资中接受客商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会员卡或贵重物品,防止违反规定在招商引资企业中兼职并领取报酬,防止利用或操纵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及其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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