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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不断创新工作方式 扎实开展评议工作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2-07 08: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贵州省自1997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以来,始终把其作为纠风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长效机制,使该项工作长期健康、有序地开展。

    加强领导.推动基层评议深入开展

    基层站所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多、关系最密切,基层站所的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近年来,贵州省每年都要确定2至3个部门和行业作为重点,加强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评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纠风办每年在制定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时,都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在评议工作中,各级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与被评单位共同制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对评议对象进行分门别类,有重点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二是搞好思想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公开评议单位、内容、方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开展评议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群众参与评议工作的积极性。三是督促被评单位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如省纠风办会同省工商局在全省基层工商所开展了面向监管服务对象的述职述廉活动,让广大群众参与到评议基层站所活劫中来。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在述职述廉大会上要向评议代表和服务对象介绍本部门的基本情况,本人在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然后接受评议代表和群众的质询。通过开展“双述”活动,基层站所进一步增强了抓作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省纠风办组成督导组,加强对评议工作的跟踪检查,进一步严肃评议纪律,及时查处纠正评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评议工作的正确方向。

    精心谋划,促进评议工作健康发展

    贵州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一是选好评议代表。在确定评议代表前,先向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新闻单位、村(居)委会发函,请求推荐有参政议政能力的评议代表人选,然后与被评单位共同确定评议代表。评议代表一般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单位、街道和乡镇班子成员以及被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或服务对象,群众代表不少于50%。确保评议代表的广泛性。二是广泛收集意见。根据评议工作的需要,将评议代表组成若干评议组,通过采取听、看、问、访、议等方法,深入行业、企业、机关、基层和用户,对被评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明察暗访,详细了解被评单位的情况,切实掌握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三是开好评议大会。坚持实事求是,面对面评议,不回避矛盾和问题。评议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评议报告,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既要真实反映社情民意,符合人民群众对被评系统行风的基本估价,又要让被评单位的干部职工认同。在评议中要求评议代表不但要敢于评议,还要善于评议,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既充分肯定被评单位取得的成绩,又严肃指出问题,成绩和问题都用事实说话,使被评单位口服心服。四是注重问题整改。评议是形式,整改提高是目标。在评议工作中,贵州省纠风办把整改作为关键环节紧抓不放,督促被评单位根据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做到条条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量化标准,强化民主评议成果的运用

    贵州省制定了一系列评议量化考核标准,力求做到评议客观公正。评议成绩由四部分构成:社会问卷调查结果20分,下级单位的评议结果20分,民主评议行风量化考评结果20分,评议代表评议结果40分。以合格、不合格两档确定成绩等次。一方面,将评议结果作为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和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以及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等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另一方面,对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列为下年度重点整改对象。对经过整改仍然不合格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近两年来,各级纠风办会同教育、物价等部门对1万多所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清理收费项目800多个,共查处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1000多万元,清退率达90%以上,给予137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还针对个别医院在医疗耗材和药品购销中暴露出来的收受回扣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查纠,全省医疗人员有267人主动上缴“红包”、“提成”22.89万元,有3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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