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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力开展行政效能建设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2-11 08: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河北省高度重视效能建设,坚持把提高行政效能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抓手和举措,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紧紧围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转变干部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应对金融危机挑战,加快实现富民强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

    立足改革创新,着力推动效能政府建设

    大力削减、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奠定效能建设基础。在巩固以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2008年以来,省政府对省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两次集中清理,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行政许可事项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经过两次清理,原有985项行政许可事项,削减了512项,削减率达52%。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目前,河北省10个设区市已经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沧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45个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省直部门也建立了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各级政府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充分授权,提高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入驻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完善便民服务设施,设立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功能不断完善和健全,审批效率不断提高,较好地发挥了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作用。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收费制度进行改革,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省监察厅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合法合理、制度创新、简政放权、权责一致”的原则,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

    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综合监督检查,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着眼于建立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2008年,从省直部门抓起,对53个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实施效能监督检查,实行月检查、月通报制度,促进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高效办理。2009年,结合全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抓延伸、抓深化、抓提高,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省、市联动,一级抓一级,每季度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并公开通报,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
    积极推进电子监察,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全程监督,建立了河北效能网(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网)。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程序规范、监控同步、操作透明的优势,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全程监督,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目前,39个省直部门397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网上审批,利用河北效能网审批监察系统,即时采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信息,对超时事项自动预警,实现了实时监督,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了政府部门办事效率的提高。    
    拓宽监督渠道,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注重把行政效能监察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采取明察暗访、听证质询、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全省共组织明察暗访活动1510次,召开听证质询会2135次,提出监察建议1995件,作出监察决定1622件。2008年以来,全省共受理效能投诉5424件,效能责任追究524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60人。省监察厅对12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进行了曝光,促进了依法行政。

    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及早介入、及时跟进、全程参与、加强监督的思路,重点加强对水利、交通、城建等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以及关系民生、影响面大的重点项目的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落实。
    加强对“三年大变样”工作的监督检查。从提高城市承载能力、改善民生出发,积极为推进“三年大变样”保驾护航。省监察厅重点对省直沿街建筑外观整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42个单位87栋建筑按期完成外观整饰任务。对“三年大变样”工作中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效能长效机制

    建立首问首办负责制。针对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推诿扯皮等问题,出台了《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试行)》,要求首问负责人认真履行告知、领办导办义务;首办负责人认真履行承办、回复办理结果、跟踪负责等义务。部门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力高效地办好,属他人分管或其他部门负责的工作主动帮助、搞好衔接。省监察厅对省直67个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促进了制度落实,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健全机关工作管理制度。针对一些行政机关工作管理不规范问题,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以规范化建设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一是建立考核评议制。二是建立公开承诺制。三是推行限时办结制。通过办理投诉、明察暗访、抓树典型,保障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建立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事项规范办理制度。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中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行为的实施办法》,逐项明确每一行政许可事项在作出许可决定前需要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的项目、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为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供了依据。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针对一些干部作风不扎实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出台了《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明确提出“十个严禁”,强力刹风整纪,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并对一批典型案件进行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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