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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作保障 积极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高质量完成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2-15 08:5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出台后,辽宁省沈阳市先后获得新增中央投资项目288个,总投资82.6亿元。为了确保这些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关口前移,全程跟进,尽职尽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建设项目高质量地如期完成。
    据沈阳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举措包括:明晰监督责任,构建全覆盖的监督网络;抓住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的跟进监督;延伸监督链条,推动全方位的整改落实。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市中央投资项目竣工率已达到30%,完成投资28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83.5%,配套资金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的1.7倍,为拉动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中央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在明晰监督责任,构建全覆盖的监督网络方面,沈阳市成立了以市纪委书记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到全市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全市共成立检查组15个,其中市级检查组4个,区县检查组11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
    针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领域多的特点,沈阳市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紧紧抓住工程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的跟进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之初,该市就按照国债项目的标准要求,对建设项目严格管理,并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制度。一是项目申报联审制度。由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土地、安监、环保等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严格把关。二是建设项目承诺书制度。要求建设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四制”、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程序等11个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对违反承诺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三是项目联络员和情况月报告制度。在项目建设单位设立联络员,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四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五是项目社会公开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纪律,对因不作为、乱作为影响项目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同时,该市要求将项目单位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沈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多次带队深入16个区(县、市),对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广的30个重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和为项目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项目单位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和廉政监察,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部门联合、市区联动开展专项检查。针对项目实施不同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在组织项目单位和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推动项目实施进度。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沈阳市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扩大监督视角,延伸监督链条。他们把政府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的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视野,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难题,为项目单位服好务。该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发改、环保、规划和国土、建设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深入项目单位主动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项目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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