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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公布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09-12-18 09:25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近期,湖北省政府以省政府令公布了《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不进场交易、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招标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中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具体纪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之间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规定了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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