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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强化四项治理构建四项机制 着力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以迎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第七届园博会为契机,着力强化“四项治理”,构建“四项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实现了“精品工程、效益工程、廉政工程、民心工程”的目标。

 

  一、强化“四项治理”。一是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程序》、《城市重点工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实行“四公开、四把关”制度,即公开招标信息、招标程序、评标方法、定标结果,把好招标入围、评标审定、开标和准中标企业考察关。积极推行招标投标新方式,进一步优化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人员配置,将人数扩大到2300余人,并与省级专家库进行对接;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暂行规定》,所有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推行电子招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运用现代技术规范评标专家和有关人员的行为。二是开展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抓好三个环节:拆迁前,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标准等进行督查;拆迁中,加大对现场公示的监督力度,现场公示房屋评估价格、每户被拆迁房屋现状;拆迁后,及时到拆迁安置区进行回访,重点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在实施拆迁过程中不落实公开制度、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成立了市重点工程建设审计办公室,按照“事前介入、事中把关、事后审计”的要求,对资金拨付、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结算等环节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四是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治理。监督有关单位严格签订用工合同,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二、构建“四项机制”。一是构建廉政教育机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通过廉政谈话、函询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每年对重点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其他干部进行函询谈话,并将谈话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实行个人承诺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率先“约法三章”,承诺决不插手和干预重点工程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和拆迁补偿事项。组织21个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电台公开建设廉政工程承诺,与施工企业和群众现场交流,解疑释惑,自觉接受监督。把落实廉政承诺的情况列为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全方位目标考核,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构建权力制约机制。实行重点工程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体制,成立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重大事项由总指挥部集体研究决定;设立东区、西区、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市监察局在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设立监察室,督促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模式,切实做到“阳光审批”,成立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制定了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起分类联审、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并联审批模式,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及城建综合配套费征收等内容实行集体决策,阳光运作。三是构建科学管理机制。实行规范管理,健全完善项目法人、项目策划、专家评审、招标投标、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政府采购、财务核算和工程审计等“八项制度”。实行廉政准入制度,在廉政方面有不良反映和记录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进入重点工程。四是构建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安全质量部门责任制、参建单位领导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据山东省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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