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重庆市高法院创新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近年来,重庆高法院以改革司法拍卖制度、执行工作机制、审判管理模式为重点,多措并举,积极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断创新预防腐败机制,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进一步确保司法廉洁、公正。

 

  (一)全面改革司法拍卖制度。为了堵塞司法拍卖管理漏洞,重庆市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主要有三大制度创新:一是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平台。从2009年4月1日起,市各级法院司法拍卖全部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此举有利于清除司法拍卖“利益共同体”及其“操作空间”,从制度上保障法官公正、廉洁,防止拍卖领域的司法腐败。二是引入电子竞价新方式。改变司法拍卖原由拍卖师在现场主持拍卖会并以击槌的方式标志成交的传统做法。采取以电子竞价为主、传统拍卖为辅的方式,规定保留价在10万元以上的拍卖财产均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三是建立全市法院司法拍卖机构统一名册。不再允许各中、基层法院自建名册,保证全市司法拍卖工作的规范和统一。目前,重庆司法拍卖逐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整体运行正常有序,实现了成交率、变现率“两个明显上升”,流标率、降价率“两个明显下降”的良好态势。

 

  (二)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市高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改革执行工作机制:一是执行机构内设部门分权。按照执行管理权、实施权、裁决权、监督权分权制约的原则,高、中两级法院将执行机构内设为执行管理处、实施处、监督处;基层法院执行机构设执行管理科、执行实施科。形成了管理、实施、监督的良性循环的监管体制,有效预防了权利过于集中的弊端。二是执行实施权由不同合议庭和人员行使。执行实施的财产调查控制权、处分权由不同合议庭和人员行使,实现了各项执行实施权的相互制约。三是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财产变现权分离。打破审执不分、执行部门“包案到底”的工作格局,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执行裁决权改由审判监督庭行使,并由不同的院领导分管,深化执行监督及效果。四是执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细化执行人员、组长、局长、分管院领导在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及权限划分,明确审判委员会监督指导执行工作的范围和方法。向执行局派驻专职廉政监察员,对派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廉洁情况实施全方位的监督。五是案件执行实行全程公开。在重庆法院网设置专栏公示每个执行案件的强制措施采取情况,公开执行听证、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审查程序。六是推行公民无障碍、无区别监督执行工作制度。出台《关于当事人监督执行工作的规定(试行)》,规定任何公民、企事业单位及媒体,只要持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或通过法院网络信息平台在重庆法院执行监督网页上输入公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号码提出申请,经执行法院审查后,均可对自己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探索审判管理模式改革。一是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新设审判、执行管理专门机构即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考核审判业务,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督。二是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出台了《实行“网上办案”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推行“网上办案”,将所有案卷材料同步录入流程管理系统,庭审、评议及裁判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直至电子档案等均同步生成。三是规范案件流转程序。为保证案件的正常流转,进一步规范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工作,防止不正当干预案件,相继出台了《关于禁止插手过问下级法院办理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请示、咨询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化了案件请示、咨询的条件和程序,明令禁止违反正常程序和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不当行为,排除了人为对案件的不正当干预。(据重庆市纪委信息)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