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全覆盖”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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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到2012年底,全省所有基层站所均参加民主评议。”辽宁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意见》,全面启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
该省明确,评议工作要坚持“属地化”原则,全省各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服务窗口,以及在街道、乡镇设立的基层站(所、队)和学校、医院等基层政府直接管理和驻街、驻乡的基层单位,包括省中直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都要纳入地方组织的民主评议范围。评议围绕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制度建设、廉洁自律、整改效果等方面,以基层普通群众为评议主体,坚持以面对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作为评价标准,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实行边评边改,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采取民意测评、日常评议、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评议办法,评议代表由城镇居民、农民、企业代表和人大代表等组成,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70%。(记者 赫安泽 通讯员 王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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