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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见成效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吉林省长春市委、市政府在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采取认真组织自查和排查等措施,取得了突出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初步查出项目决策、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问题308个,整改问题262个,建立规章制度31项。 
   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一是突出排查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重点排查,主要对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使用权、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重点排查;对市发改委、建委、国土等具有审批权和办事权的部门,进行重点排查,对依法办事、履职尽责及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优化排查方法。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市发改委、建委等重点部门,依据项目审批环节和监管职能,对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再现,分解审批程序,找出节点,制作流程图,并制表上报。为便于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委对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和非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统一进行编码,下发各职能部门、县(市)区和开发区。以此编码排序进行检查,对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到在各单位和部门监督检查中对号衔接。三是抓好组织协调。市纪委、监察局组织成立3个协调组,重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出让等制度,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建设领域中的任务落实。多次对市规划局、建委等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专门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改进工作方案。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建立对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制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考核表》,对各牵头部门和单位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情况,以“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进行评价考核。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工作结合。一是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政府投资项目578个,涉及投资147.2亿元。查阅招投标卷宗380余卷,发现规避招标、程序违法、违规操作、监管缺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3个。二是对落实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国家卫星监测违法用地问题重点抽查34个,对发现的6条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及建设领域土地违法、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2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其中,市本级查办8起,涉及16人。三是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共检查84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现17个项目存在违规改变容积率、处罚不到位等问题20余个。 
   边查边改,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共性的问题或需多部门解决的问题,由牵头部门和协调组共同研究,拿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和办法。通过调整审批流程,合理设置审批环节,落实责任,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逐个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未批先建、缺少开工许可证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补办、补报审批手续;对违法违规建设和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建设项目,及时下达整改及处罚意见书,做到整改处罚到位;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调查处理。二是理顺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长春市将原市建委下属的市拆迁办、开发办,整建制调整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管理统一归口;将土地交易职能从市土地收储中心分离,建立市城乡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土地交易工作;各开发区规划分局成立规划监察大队,加强规划执法。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到目前为止,各部门和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土地管理等方面,共制定完善31项制度,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堵塞漏洞,规范工程建设工作。(于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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