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破解“看病贵”难题 ――陕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3月份起,陕西省宝鸡、榆林、咸阳、铜川和商洛五个试点市的市民将用上同质低价药品。记者了解到,为有效解决“看病贵”问题,陕西从2009年开始试点,对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该省有序、全面展开。
三大步骤 统一采购
“统一采购”是指陕西省卫生厅首先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结合陕西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特点和需求,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个品种2349个品规中选出652个品规,作为陕西省“三统一”药品目录。由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通过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面向全国统一招标来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品规价格。“统一价格”,是指中标企业要执行统一的价格,以保证同一品规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同一价格。在“统一配送”中,由试点市公开选招2—3家企业承担全市配送任务,并建立配送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在近日召开的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开标大会上,报名的1410家企业中有809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了药品投标。随着省政府纠风办等三方工作人员先后在“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解密公示”系统中输入密码,此前严格保密的5000多种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价格全部公开。随后,专家组从每个品规药品参与投标的4家企业中淘汰掉1家,中标的3家企业执行统一中标价格。
发挥职能 立体监督
为了确保药品采购的公正性,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抽调专人组成现场监督组,对药品采购各阶段进行全程监督。在评标期间,对相关人员和专家实行封闭管理,通讯工具专柜保存,电话与网络全部断开,专门配备三部手机由监管人员陪同接听并登记在册,在出入口安置监控摄像头,实行持证件出入制度。
陕西省还出台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现场监督规定》《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评标现场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保证了药品“三统一”的顺利实施。
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积极参与药品“三统一”各项政策、方案和实施办法的制定,在具体监督工作中提前介入,实行专人负责,监管结合,协调推进。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陕西省卫生、物价、药监、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此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向社会公布了三种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和药品投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即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投诉,也可到监督组直接反映。
五大改变 惠及百姓
实施药品“三统一”,百姓受益到底有多大?据介绍,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家到消费者手里,一般要经过4至5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8%—10%的加成。实施药品“三统一”,就是要取消中间环节,通过企业竞价使药品价格降下来,真正做到患者受益,惠及百姓。
陕西省实行的药品“三统一”工作,与原来的药品采购有五方面区别:一是招厂家不招商家;二是医院不参加招标,原来招标医院是主体,现在医院只负责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三是最低价格招标;四是选4定3,实行中标和评标分离,在参与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中选择4家,由专家以实名制确定3家;五是统一配送,制定并规范了配送公司的配送资格和准入标准。
据悉,今年陕西省3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将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陕西省计划到2011年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制度,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难题。(本报记者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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