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如何反腐

新加坡政府的廉洁是举世公认的,根据反腐败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06年全球“廉洁指数(CPI)”,新加坡廉洁指数达到了9.4,仅次于芬兰、爱尔兰、新西兰的9.6以及丹麦的9.5,名列全球第五,同时也是唯一排在前十名的亚洲国家,这也是新加坡政府连续六年排在全球前五。新加坡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2006年新加坡经济取得了7.7%的增长)的同时,有效遏止腐败、推动政府廉洁建设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将“廉洁”作为政治理念,营造反腐文化氛围
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的贪污腐败现象相当普遍,严重阻碍了新加坡的发展。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提出了“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的口号,决心扫除“黑金政治”,认为新加坡的生存依赖政府的廉洁、高效,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社会稳定,形成良好的外国投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从一开始便将“廉洁”作为一种政治理念贯穿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人民行动党的党徽中间白色部分就代表“廉洁与正直”。
历届新加坡政府领导人都从自身做起,将这种政治理念和决心贯穿于自己工作和生活全过程。前总理李光耀当选政府总理的当晚,就对父母和兄弟们说:“我当上总理,权力是有的,但那是人民的权力,我决不能用来牟私利。”李光耀本人生活朴素,不求奢华,担任总理后仍居住在父母的老房子里,上下班坐自己的车,父亲仍然在店铺修理钟表,弟弟做小生意。直到现在,新加坡领导人一律都没有政府雇佣的园丁、厨师和佣人为其服务。领导人以身作则给全民树立了典范,使得建立“廉洁政府”的政治理念能得到真正的执行和贯彻,上至国家领袖,下至普通人员,都能随时警醒自己。新加坡公务员的贪污腐败案件很少出现,有组织的贪污腐败案件就更少,整个国家平均每年被最终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仅100多件。
新加坡政府的廉洁还在于它经过几十年的国民教育,公民具有良好的素质,已经建立起廉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文化:公务员自身会自觉加强道德管理,全国人民也会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看成社会公敌,使得腐败在新加坡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羞耻之事。
完善的反腐法规
新加坡政府很早就将廉政建设纳入国家法制轨道。早在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颁布了《反贪污法》,后又多次修订,使之日臻完善。该法令一共35条,主要有:“对贪污的惩罚”、“对与代理人进行非法交易的惩罚”、“对举报人的保护”等。该法规内容详细,对贿赂的内容和范围、受贿的形式及主题,尤其是对惩治贿赂的机构及其职权和调查程序都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有相当强的操作性,同时又将肃贪倡廉的各项活动都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为了保证各级政府官员的清正廉洁和机构的高效运作,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公务员法》《没收非法所得法》等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这些法律条款,被指控者如果澄清不了“多余” 的财富从何而来,这部分“多余”的财富就可以当作贪污的证据而受到指控。贪污者除被罚款外,还可被判刑,违法犯罪人职位越高,处罚越重。即使一个人没有构成事实犯罪,但只要有犯罪意图也要受到法律惩罚。20世纪60年代,曾有一位部长反对购买波音飞机,但私下透过人向波音公司表示愿意提供有偿服务。被告发后,尽管只是嫌疑,李光耀也果断地解除了他的职务,这位部长最后被人们唾弃而潦倒落魄。
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对政府部门公务员穿着、言行、奖惩、津贴、休假等诸多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公务员购买股票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批准;公务员不准做生意或在商业机构兼职;不得擅自接受宴请等。新加坡政府对于公职人员明令规定不得收受礼品,其规定颇为详细:不得接受下级人员的邀请出席娱乐活动;在不便于拒收礼品的情况下,要将接收下来的礼品上交,如本人需要此礼品,须经上级批准后按礼品价格付款;如果因为退休而要接收下级所赠礼品,则必须申报,所收礼品不得超过50美元;如果接受属下人员的款待活动,则必须报告款待的时间和地点,款待活动必须适度,不能超过款待者每人月工资的2%。在举债方面,若官员借钱给别人不得收取利息,若向他人借钱不得以政府官员的名义作交易。新加坡法律认为,如果一个官员的债务超过其3个月的工资总和,就有日后贪污腐败的危险,会被视为 “债务麻烦”的官员而面临处分甚至被开除公职的处罚。
为防止官员腐败,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申报家产制度。每位官员被聘用之前,必须向政府完全公开自己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现金、股票、房产以及各种利息收入,同时还得提供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投资和利息等信息。每年7月1日,各政府官员还必须填写自己的财务报表,以供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随时监控。
严格完整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使得上自总理、下至平民百姓都时刻提醒自己,防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新加坡政府廉洁高效的强大基础。
执法必严,“刑上大夫”
为了确保完整的法律法规能得到有效执行,新加坡政府成立了严厉的执法机构,加大了反腐败力度。早在1962年,新加坡就成立了高效精干的反贪机构——反贪污调查局。反贪污调查局独立于任何机关,由政府总理直接领导,具有广泛权力,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该局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涉嫌人员,并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贿赂,贪污者除被罚款外还可被判重刑。反贪污调查局有权跟踪调查所有公务员,并可调查其在银行的存款、费用账户等,对一切涉嫌官员,不论其名声多大、地位多高,一概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反贪污调查局自成立以来,秉公执法,处理了多起贪污受贿案件,在新加坡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相当高,那些有劣迹的官员一听到该局要请他“喝咖啡”,便惊恐万分。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副部级)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7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被发现后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4年。原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曾为“政府组屋”建设立下功劳,深受李光耀器重。反贪污调查局调查发现他两次受贿50万元,但他拒不承认,而且还希望通过老领导李光耀出面帮忙。李光耀闻讯后怒气冲冲,令其停职,接受调查。郑章远最终畏罪自杀,他在留给李光耀的信中称,自己是“用自杀来表示对新加坡法律的尊重”。
奖惩结合,风险高薪
过去包括我国媒体在内,一提新加坡反腐败经验就有一条是“高薪养廉”,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或者说是有一定的片面性。高薪是辅助手段,主要目的是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职。新加坡政府实行的是精英政治,希望把各界精英都吸收到政府担任高级领导人。政府纳贤的对象主要是医生、律师、会计、大学教授、企业家、银行家等有能力、诚实和品德优秀的杰出人物。如果发现合适的人选,行动党会劝他们弃职从政。对这些人而言,高薪并不是一种很有效的激励手段,只是对其工作的一种肯定。
新加坡是一个高福利的国家,若你认真履职尽责,好好工作,将会得到高额回报和良好待遇。反之,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为了使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社会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新加坡政府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强制性地规定雇主和雇员将收入的一部分上缴给中央公积金局,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来为每一个雇员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公积金制度使得一个尊纪守法的工作人员在退休时能使其公积金总额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据统计,高级公务员到55岁退休时,公积金总额大约有80万~90万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00万~500万元。如果在职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但如果发生了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则一律全部撤销其公积金。因此,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社会人员一般都很珍惜职务,清正廉洁。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新加坡政府以严养廉的强大后盾,对贪污犯罪分子具有巨大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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