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向农村

“未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发生涉农收费、涉农负担等重大案件,或者对存在的涉农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恶性事件的,将追究有关党员干部的责任……”今后,在江苏省南京市涉农区(县)、街(镇)、社区(村、居)党政班子里的党员干部,如有以上等23类行为,将被责任追究。
据了解,南京市日前出台《南京市全面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农村基层延伸拓展。
《意见》把社区(村、居)和基层站所纳入农村基层责任制建设的网络体系,规定了社区(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这就在全市建立起涉农区(县)、街(镇)、社区(村、居)三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该市廉政办负责人说。
《意见》要求区(县)、街(镇)党委、政府和社区(村、居)党组织、基层站所的“一把手”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规定,监督检查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农村违纪违法案件等五项领导责任。
《意见》规定,考核工作要与党委、政府、社区(村、居)、基层站所领导班子(负责人)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街(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社区(村、居)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选举推荐的重要依据。 (吴 德 何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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