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推动压实河长主体责任 倾情助力“湘江护源”行动

近年来,永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河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专责作用,将“洞庭清波”之“湘江护源”专项行动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扛牢保护源头的政治责任,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为主线,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落地。2020年1-12月,全市水环境质量“国考”位居全省第1位、全国地级城市第14位,河长制工作荣获省政府真抓实干表扬激励,市纪委市监委荣获全市河长制优秀成员单位。
一是压紧压实河长主体责任。河长制本质上就是责任制,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挂挂名”,而是要实实在在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市纪委监委是市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之一,牵头负责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都对河长制工作落后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各县区压实主任责任,强化履职担当,切实解决好河道“四乱”、非法排污、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中小河流支流管护、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及环保督察涉河涉水涉自然保护地等影响水体水质水量的突出问题。2020年,全市各级政府压实责任,分别创建省级、市级、县级美丽河流4条、50条、188条。湘江源头水域的8个县市区,已在2021年1月1日前完成退捕工作,并实行暂定10年的全面禁捕。2021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河长履职年”活动,市纪委监委闻令而动,倾情助力“湘江护源”专项行动,督促各级河长增强履职意识,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心尽责,打造永州河长制升级版。
二是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为加快推进全市河长制各项工作,市纪委监委每年都联合河长制成员单位对全市河长制重点工作进行暗访督察,重点核查省、市总河长会议交办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和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非法码头渡口整治、河长公示牌、样板河流创建、河道保洁、河长履职等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暗访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销号时限,交办至各县区第一总河长,并不定期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目前,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水利部交办我市的2个问题和省河长办交办我市的1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涉及自然保护地的2个问题已基本完成生态恢复,“绿盾行动”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保检查发现的112个问题,除7个限期退出类小水电问题还在整改期外,其余均按要求整改到位并销号。
三是从严从快开展监督问责。2018年12月,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永州市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对河长制工作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2020年,市纪委市监委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问题整改不到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大了追责问责力度。全年下发通报13期,约谈2人次、问责24人次,全面传导责任压力,倒逼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取得实效。(永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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