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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应关注的问题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中国监察

  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一环,对严惩腐败,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预防、纠偏、惩治综合效应,具有重要作用。从实践看,特别是从民族地区基层开展反腐败工作实际看,案件审理工作要想更好地为查办案件工作服务,应重点关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统筹考量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将案件审理作为确保案件质量的刚性环节,努力实现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和教育保护的有机统一

  案件审理工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办案质量的必经环节,更是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实践中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强化对自办案件的审核。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对自办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进行全面审核,对查办案件的全过程进行有力监督,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案件质量。同时,积极做好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审理,确保自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强化对基层案件的指导。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是旗(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经常做的工作。要认真受理和审核苏木镇(场)报送的基层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处理关,确保基层案件的办理质量。

  强化对移送案件的审理。对人民法院已判决的刑事案件移送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审理工作。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移送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按照“查审分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查实移送后,认真进行审理,并对疑难复杂问题做好提前介入,做好案件沟通和协调。

  强化对纪律处分的监督。这是保证纪律得到执行、责任得到追究和对干部进行教育的重要措施。在这方面重点抓好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级别与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和津补贴发放等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统筹考量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的业务特点和良性互动,将理念引导、制度规范作为工作抓手,努力实现监督制衡、协作配合的有机统一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可以看得出,统筹兼顾实体处理和办案程序,是做好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价值理念。纪检监察部门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必须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办案质量、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把握相关法规特别是两个《条例》的内在联系,既不能重实体、轻程序,也不能重程序、轻实体。这就需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理念,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努力提升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具体业务流程制度,加强办案程序和实体处理的双向制衡,案件审理与案件检查的双向制衡,努力减少和消除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主观性、片面性、局限性纰漏,保证办案质量。建立权利保障机制,严格遵循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民主权利这一基本原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审慎办理、首诉必办、有申必答原则,准确定性、量纪、究责,做到惩戒和保护并重,问责与保障合法权利兼顾。建立参谋咨询机制,重视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的参谋咨询作用,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严肃慎重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为依托,注重证据、准确定性、规避失误。

  审慎对待关键环节。严把流程关,确保受理、初核、调查、审阅、征求意见、草拟审理报告、集体审议讨论、逐级请示审批、下达处分决定、送达宣布、抄送备案和归档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制度执行和办理实效。严把材料关,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审核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基础性证据材料的客观性,注重审核证据材料之间的关联性、内在逻辑性、证据指向性,注重审核手续是否齐全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党员和监察对象权利是否得到依法维护。严把法纪适用关,量纪时综合分析各种情况,根据违纪性质、违纪金额、行为人目的与动机等因素,全面准确恰当量纪。(那顺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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