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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纪律揪住信访“线头”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对纪检监察机关初信初访件办理“零暂存”工作的思考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要正确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初信初访件办理“零暂存”,作为处置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体现“抓早抓小”的有效举措,是贯彻落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一种生动实践。

    然而,在工作实践中,一些基层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由于“三转”不到位,信访办理存在线索界定、处置把握、审查转型的“三难”现象,导致“执行偏软、初核不足”。一些基层党委在主体责任上仍然“挂帅不出征”,一些可能显现的问题线索得不到有效审查;部分基层纪委责任担当意识淡薄,存在坐等靠转的惯性思维,对问题线索甄别能力有限,容易造成线索遗漏和信访失密;少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怕担责绕道走,一些人认为“党委不点头不能查”,导致执行偏软、选择性办理信访件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紧紧揪住信访举报这条纪律审查的“线头”,以建立初信初访件“零暂存”制度为抓手,准确运用处置问题线索“五类标准”,努力实现问题线索“零积压”、审查“零容忍”、结果“零反弹”的综合效益。

    从办信批转向线索引领的功能升级,破解“谁来办”、“怎么办”、“办不好”等难题

    程序规范与归口管理,规范线索“全处置”

    受理零遗漏,规范程序、集中受理、统一分流、入账管理,推行时限归口、办理了结的“账单式”受理管理,做到问题线索不遗漏、不丢失、不泄露;储信零积压,发挥信访举报渠道作用,全面摸清问题线索,采取问题线索档次梯级、结果分类评定等方式进行流转、台账跟踪,并依据问题线索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五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排查处置,做到存量“零积压”、增量“零暂存”;线索处置按期办理,采取片区协作交叉、直查包案负责等方式,综合运用责任排查、销号核查、分级巡查、挂号督查、对号倒查等“组合拳”,确保问题线索处置按期办理。

    加强从严执纪与动态督办,逐步实现“零暂存”

    规范办信审查,重点突出仍不收敛、不收手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四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等资金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基层党员干部小贪巨腐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明确问题线索的处置主体、办理时限、责任追究,做到“挺纪在前”与转变办信审查方式有机结合,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优化办信机制,按照职能相近、工作便利、大小搭配、优势互补的原则,推行联席协作、划片交叉等工作机制,明确主办、协办、联办责任,探索预约走访、巡查寻访、选点专访,做到内部驱动、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增强办信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动态督办,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流程,对问题线索从受理、批转到审查的整个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对办信审查的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着力解决有案不查、压案不查、审查不力等批转空泛问题。

    信访监督与抓早抓小,拉紧纪律“警戒线”

    规范信访监督,将轻微行为、工作作风、生活小节、群众诉求等方面的行为细节、生活作风、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列入信访监督范围,明确方式、程序,并通过信访谈话、信访通知、专题警示、约谈提醒等方式,做到点到问题、讲到要害、指明问题、整改反馈,增强信访监督实效;强化制度预警,在普遍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纪委班子成员同下级党政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谈话等工作基础上,细化谈话提醒教育工作流程、谈话对象、谈话方式和谈话程序,划出纪律“红线”;落实整改倒查,对办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限时办结,对办结后不满意、不息访的问题整改回访、约谈督办,并视情实施“一案双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聚焦“四种形态”,建立初信初访“零暂存”机制

    凸显审查功能,构建生态化审查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办信“零暂存”作为纪律审查的“风向标”作用,改变过去传统意义上信访举报的方式和路径,更加突出违纪审查这个问题导向;凸显审查功能,准确把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质内涵,在树立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的同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要突出执纪特点,主动在“从严”上下功夫,把握好正风反腐的力度、强度、广度和群众拥护的程度,把工作思路、方法和重心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治小节”、从“只看树木”转向“护好森林”。

    规范工作流程,推进线索处置全程管理

    不断完善信访举报件呈转全程管理和交办督办机制,特别在落实双向承诺、强化时效督办、向被举报对象所在党组织同步反馈等方面加强研究探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信息资源优势,对问题线索归口梳理,加强专题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和纪律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把信访举报线索集体排查作为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根据线索来源、问题性质、对象职级等进行排查,从源头上强化监督。同时,对办理举报事项态度不积极、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不准确、不依规解决信访事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拓展多元载体,营造正风反腐新常态

    发挥渠道作用,依托来信、来电、来访传统渠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主动将群众“请进来”和积极“走出去”相结合,处理好压力与动力、效率与效果的办信关系;创新方式方法,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难处发力,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言出纪随、一寸不让;整合办信力量,通过统领协办、直查快办、交叉查办,对照办信时间表、行迹路线图按期办结,确保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零遗漏”、结果“零报告”、存量“零积压”、增量“零反弹”。

    注重对接融合,形成问题导向

    与制度规范相对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登记、管理、排查、监督、干预等制度,用纪律标准衡量问题线索办理结果,保障举报人的合理参与和监督途径,形成跟进、追问、追查的闭环监督,推动办信“零暂存”规范化和透明度。要与线索交流相衔接,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流程,对问题线索从受理到办结的整个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问题线索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各个关键环节严格按照规定设定运行流程办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倒置和逾越;用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纪律审查工作中批转移交、立案审查、涉刑移送的问题线索交流机制,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移交司法的予以移交,该谈话提醒的予以谈话提醒,该澄清了结的予以澄清了结。与审查督办相融合,建立利益冲突防控机制,对履责不当甚至违规审查问题敢于较真,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着力解决有案不查、压案不查、审查不力现象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防“灯下黑”。(福建省三明市纪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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