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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考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5-12 08:02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这既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也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更是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实现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的目标。“如何监督,怎么监督”,这就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分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拿起执纪戒尺,“严”字当头,守土有责,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抓协调,建立全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如何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各方力量,攥成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拳头,是各级纪委的必答题。要围绕“协调什么”、“如何协调”做文章,凝聚起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建立健全执纪监督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力量,努力形成反腐败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形成“1+1>2”的联动效果。定期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研究部署工作。注重加强反映问题线索的协调,将不同渠道线索有机整合。加强对执纪成果的运用,对违纪案件及时通报分析,加强警示教育,发挥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

    建立健全及时发现腐败问题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巩固传统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反馈及时的信访举报平台。健全信访问题分类处置制度,加大对举报信息的及时梳理、综合分析和研判,从中筛选有价值的案源线索。针对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力量开展专项巡察。建立案件线索汇集梳理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线索的集中管理,落实线索处置标准,对重要线索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开展集中排查。

    建立健全有效查办腐败案件机制。整合信息汇集和管理平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信息的收集,促进人口、房产、工商、金融等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和审查工作流程管理,落实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纪律审查全过程的监管,提升执纪效果。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分级建立办案人才库,统一调度,优化配置。

    抓监督,盯住重点人、重点事,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当前,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各级纪委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中心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牢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瞪大眼睛去发现在腐败、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上存在的问题。

    从“眉毛胡子一把抓”向“抓重点”转变。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在监督的重点上,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比如,在从严管理领导干部方面,要紧盯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规定,明确各部门单位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又如,针对“三资”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抓住“新官必须理旧账”,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统一监管平台,强化责任追究,用制度机制保障管理到位。

    从“单向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要大力开展联合督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依靠专业部门的力量,共同抓好对主要工作特别是政策性、专业性强的重要事项的督查。要注重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扎实推进党员干部联系基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等制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重点保障群众意见建议的有效落实;要不断聚焦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要运用好督查结果,加强奖励惩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督促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要把监督检查结果纳入部门和干部目标考核范围,切实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从“笼统监督”向“精准有效监督”转变。要由全面巡视巡察向有针对性重点巡视巡察转变,重点对象要突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重点内容也要聚焦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监督职责。要积极推动对下级纪委监督的“落地”,通过所属纪检监察组织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督促纪委书记改变过去“不敢管、不愿管、不能管、不想管”的错误思想,真正发挥各级纪委的监督职能,成为上级纪委的“耳朵、眼睛和拳头”。

    抓问责,运用“四种形态”确保监督执纪落到实处

    以往在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有一种倾向,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带来的后果自然是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要转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治“病树”、拔“烂树”。

    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各个环节工作,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要以问题为导向,党员干部要习惯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中,查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对反映干部的一般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和函询,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信访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及时约谈部门一把手,要让压力层层传导,直至通过有效提醒促进问题解决。

    坚持纪挺法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挽救党员干部。要抓早抓小,要及时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和各种处理方式来处理。组织处理不能局限于狭义上的岗位、职务调整,而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各种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管好“关键少数 ”。针对“关键少数”,必须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观念,坚决实行严格的纪律审查。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对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标准科学处置。在纪律审查环节,要将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用党章党规党纪称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要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

    坚决遏制腐败,让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突出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问题的纪律审查,不定指标。纪律审查要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违纪问题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避免问题久拖不决或放任自流。(作者朱甫娟系上海市黄浦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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