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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档案造假当破立结合

编辑:李慧芳 发表时间:2016-06-07 07:54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报道,拟提名湖北省安陆市市长候选人的洪永旺,因为年龄造假未能进入后续任用程序,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威严,容不得半点污浊。干部档案制度是我国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档案往往涵盖干部本人的基本信息、政治思想、工作经历、受到的奖励惩处、配偶子女状况和干部提拔晋升的材料等内容。干部档案是历史、全面地考察和正确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也是兑现干部各种待遇的重要证明。但在一些人眼里,对档案进行伪造和篡改,却成了谋求提拔和晋升的“捷径”,修改“三龄”(年龄、工龄、党龄)和篡改“两历”(学历和工作经历),则是常见的造假情况。

    干部档案造假不仅是个人诚信问题,更直接破坏了干部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欺骗组织、破坏公平原则,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其负面效应不可小觑。正因为这样,近年来中央把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重点任务,不仅部署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还通过巡视工作等发现问题,出重拳、下大气力整治。只有真正刹住了档案造假之风,才能还社会以公平正义,保政治生态以风清气正。

    治理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先要明确制度红线,加大惩处力度,让档案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非严查深究不足以清除温床,非重拳整治不足以形成震慑效应。此次查处的洪永旺档案造假问题,虽然更改年龄发生在中学时期,但本着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充分体现出有假必查、造假必究的零容忍决心。

    破病灶与立规矩结合,“清淤”与“防污”并重,是标本兼治的重要经验。遏制档案造假,还应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申报、审核和追责机制。尤其是坚持“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的任前审核制度,严防不实档案蒙混过关。同时,对授意或参与篡改、造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应当一并追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妨引入信息公开和监督举报机制,让造假者的猫腻无处可藏。不可否认,干部档案的确需要“专人管理”“禁止随意取用”,只有这样才能防范档案被任意篡改。但防止篡改并不意味着拒绝公开,干部档案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就应当尽可能地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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