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泸溪县纪委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县综改办杨自发履职不力问题。杨自发作为泸溪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主任,纪律意识淡薄,在2015年至2017年农村“一事一议”路灯亮化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安排无路灯亮化项目建设资质的人员负责项目的验收,项目验收时存在形式主义,走过场,把关不严,导致两个扶贫村路灯亮化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杨自发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18日,杨自发受到警告处分。
2.潭溪镇向民喜贪污侵占路灯工程款的问题。向明喜在潭溪镇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扶贫村太阳能路灯建设工程款0.52万元,同时,向民喜还存在挪用公款用于私人营利活动、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2018年5月7日,向民喜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降级处分。
3.武溪镇朱食洞村邹小平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邹小平在担任朱食洞村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发现少装路灯后,不及时督促施工方按照要求补装路灯,导致路灯安装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邹小平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9日,邹小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潭溪镇下都村向远付违规操作扶贫项目问题。2015年,向远付作为潭溪镇下都村党支部书记,纪律意识淡薄,在潭溪镇下都村路灯亮化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没有参加该村路灯亮化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仍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代表名单上签名,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018年5月21日,向远付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洗溪镇八什坪村邓光华违规操作扶贫项目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邓光华作为八什坪村时任村主任,纪律意识淡薄,在实施扶贫村太阳能路灯项目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进行招投标,直接将工程承包给他人实施,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21日,邓光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小章乡瓦曹村杨岩生违规操作扶贫项目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杨岩生在担任小章乡瓦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负责瓦曹村一组太阳能路灯亮化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虚造报账合同,导致安装的路灯质量不过关,造成该组部分太阳能路灯在半年内无法正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杨岩生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7日,杨岩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浦市镇五果溜村姚祖发违规操作扶贫项目问题。2016年,在浦市镇五果溜村太阳能路灯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姚祖发作为村委会主任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走招标程序,直接将工程发包,造成不良影响,姚祖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24日,姚祖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泸溪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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