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近日,湘阴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鹤龙湖镇易地扶贫搬迁违反工作纪律案。鹤龙湖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殷美平、易伟光、周绍良存在房屋未批先建、严重超面积建设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鹤龙湖镇原七龙村党支部书记刘湘平、原中和村党支部书记江高明、原湘临村党支部书记黄国华,镇国土所所长侯勇、副所长肖高亮、干部倪波,镇规划建设环保站站长黄望峰、干部杨辉,时任镇分管国土规划工作的政协联络办主任伍习文,时任镇扶贫专干刘统平,时任镇分管扶贫工作的人大主席张绍坤,时任县联席办资金监管组组长余克义,县精准扶贫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陈立山均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4月,刘湘平、江高明、黄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统平受到记过处分,张绍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侯勇、肖高亮、倪波、黄望峰、杨辉、伍习文、余克义、陈立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鹤龙湖镇中和村包村干部刘跃雄已调离湘阴,其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处理;时任鹤龙湖镇湘临村包村干部姚顺利、时任七龙村包村干部傅大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鹤龙湖镇镇长杨敏、时任县扶贫办主任沈军、时任县联席办副召集人杨春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静河镇易地扶贫搬迁违反工作纪律案。静河镇龙潭寺村10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蒋军和所建新房选址违反省政府平垸行洪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时任镇扶贫专干(系龙潭寺村包村干部)陈阳、镇国土所所长陈宇、时任镇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人张建龙、时任分管国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甘宇均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12月,陈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4月,陈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建龙、甘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樟树镇易地扶贫搬迁违反工作纪律案。樟树镇柳庄村1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程春华所建房屋没有间隔出厨房、厕所,认定为住房功能不全,并被全省通报,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镇扶贫专干黄源、时任镇分管扶贫工作的人大副主席文雯监督指导不到位,均违反了工作纪律。2018年4月,黄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文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樟树镇柳庄村包村干部危岳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湘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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